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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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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改规划
发文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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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法规〔2023〕60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充实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队伍,优化评标评审专家专业结构,健全专家库常态化补充机制,更好服务全省招投标活动,根据《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省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

1.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2.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热心为评标评审工作服务;

5. 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 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满足电子招投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求。

(二)征集方式。本次征集主要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但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有关单位也可向省专家库推荐本单位符合评标评审专家条件的人选,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zjkksxt.sntba.com/bidweb/#/login)在线申报。单位推荐的,应在申报系统上传单位推荐意见和专家库申请表。

(三)填报信息

1. 申请人登陆系统正式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行业归口管理)》(以下简称《标准》)和《省专家库专家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要求确定所属行业,并逐项完善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2.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擅长领域,在国家专家分类标准中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申报,每个申请人可申报的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专业不超过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4个。

3.《标准》和《指南》电子版已上传至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可自行下载。

(四)信息审核。对申报工业和信息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行业的专家,由相关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初审(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行业根据需要由市级行政监督部门预审),申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专家,由市级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初审。复审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填报的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得上传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取消专家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同时将被作为个人不良信息,依法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人完成信息填报后,可登陆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通过“流程跟踪”查看审核情况。

(三)请各市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专家征集有关工作。

(四)通过审核的专家,按照《办法》规定接受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者确定为省专家库专家。新入库专家培训考试时间及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组织预审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初审的市级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联系人如有变化,请于4月17日前将新确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邮箱:fgwfgc@shaanxi.gov.cn。

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029-63913257  63913081

省工信厅招标监管处     029-63915651

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029-88661318

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     029-88869152

省水利厅建设监督处     029-61835372

技术咨询          029-81627691  873451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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