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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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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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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23〕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泸经信创服〔2023〕96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评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评价意见,并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评价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三)评价不合格的技术中心将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申请认定和运行评价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18日,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间截止5月18日18:00。

(五)我局将在评审认定前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联合评审部门,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申报企业保留底稿。

联 系 人: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科  杨兵、冯莉

联系电话:0830—8957295、8957304

邮    箱:1453962551@qq.com

地    址:泸州市江阳南路8号4楼403、404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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