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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DCMM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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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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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DCMM贯标试点申报的通知》,现面向全市组织申报DCMM贯标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区域条件

(一)对DCMM贯标工作认识充分,具备政策基础,通过对贯标企业进行奖补激励等形式,有效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

(二)申报DCMM贯标示范县(市、区)的,应在所属辖区内组织新增不少于5家试点企业(其中试点申报DCMM3级以上的企业不少于2家)开展试点。

(三)已申报过试点区域的市、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尚未满足验收条件的应加强试点实施管理,在2023年末前达到试点验收条件。

二、申报试点企业条件

(一)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良好,成立两年以上。

(二)对建立数字化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有明确需求,自愿开展试点工作,能够满足贯标所需人力、财力和物力条件。

(三)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

(四)已申报过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尚未通过贯标评估的企业应尽快完成贯标实施,在2023年末前达到试点验收条件。对于已申报过低级别贯标试点且已通过贯标评估的企业,本次可以继续再次进行高级别贯标试点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要高度重视DCMM贯标试点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填报《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详见附件),于4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处”。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试点区域要落实好激励措施。通过正式评估的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申报数量的60%方可进行试点区域验收;试点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贯标有关工作,制定DCMM贯标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王茂垚,0532-85913081

邮  箱:gxjdsjc@qd.shandong.cn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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