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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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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人社卫计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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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号)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2023年度就业、创业、失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受理部门

经省(部)、市、区县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办学注册地址在西安地区且年检结果合格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备案。

二、备案资料

(一)省(部)、市、区县一级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副本中若不显示办学职业工种或专业,需另附有关设置专业或职业工种的文件)一份;

(二)备案表(制式)纸质版一份(另附电子版,以U盘形式报送);

(三)承诺告知书(制式)一份;

(四)备案表中所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应出具相应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备案教师资格不具备以上条件,也可出具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奖或技能荣誉称号证书。创业培训教师提交SYB创业师资证书。证书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五)机构与教师聘用协议复印件。

三、师资备案要求

对于就业、失业培训,每个职业工种聘用教师不少于2名,对于实操型技能培训,其中一名教师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实训指导教师其它条件。教师的教育、技术技能或从业背景与拟聘讲授的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创业培训师资,需提交由陕西省人社厅或西安市人社局组织培训取得的SYB创业培训证书,聘用人数不得少于2人。

聘用教师需签署双方聘用协议,每位教师最多受聘于3个培训单位。未曾在我市参与就业、创业或失业培训授课且为首次聘用的教师,开班前需由培训受理方办理教师信息入库。

四、其他要求

备案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备案的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培训,在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均可申报。失业培训仅在市鉴定指导中心申报。企业培训中心只做本企业职工的就业培训。备案方式为集中时间段备案,具体时间以市人社局官网公告为准。

备案有效期至2024年3月底。

联系人:胡晓红 8678685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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