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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烟台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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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栖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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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积极组织申报。如有问题,请咨询栖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创新科。电话:5235316。



栖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2023年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相关要求

1.支持领域:社会化管理、城镇化发展、节能降碳、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医养健康、公共安全、乡村振兴。

2.申报条件及程序符合《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要求。

3.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直有关单位、驻烟高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

二、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申报或推荐单位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对申报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指标另行通知。

3.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同年度有资项目;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2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从2023年起,项目启用新系统,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申报。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支持领域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以及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烟台市科技局社会与海洋科。

社会与海洋科联系电话:6786647

邮箱:yantaisfk@yt.shandong.cn

农村科联系电话:6786635(乡村振兴领域)

邮箱:ytskjjnc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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