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发〔2023〕52号)及《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发〔2023〕37号)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2021、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陕西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复核,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6)。
(二)对参与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公示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公示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其他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请各企业于2023年4月3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第五批“小巨人”申报企业需提供:申请书纸质件(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第二批“小巨人”复核企业需提供:复核申请书纸质件(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以上资料要求A4纸双面印刷,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分开装订,佐证材料要求有书脊(市-区-企业名-佐证材料)。
联系人:郭老师 81132265 武老师 88333711
地 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邮 箱:gl@xdz.gov.cn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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