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根据《东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科发〔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已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自动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二、备案程序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将《东营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创中心)资源配置科。
2.推荐备案。高创中心于4月6-7日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审核情况,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3.发文公布。市科技局审核,研究通过后下达备案文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完善准备申报材料,于4月4日前完成申报报送工作,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三份报送至管委会后楼209,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报送至kfqzpk209@163.com。
联系人:张天俊 联系电话:0546-8325311/18561222153
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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