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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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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其他 医药传承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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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

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拟支持地方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现转发给你们。

本次推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区县(自治县)申报、市级推荐、国家遴选的程序进行。国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请各区县(自治县)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愿进行申报,并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五)12:00前将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的申报材料,由区县级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申报材料应包括:正式申报文件并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计划表》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医政处联系人:费建梅,联系电话:67706811,电子邮箱:cq67727591@163.com;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人:马琍,联系电话:6757531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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