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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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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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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申报单位条件。

在烟台市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等,无涉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初步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区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申报单位需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准备认定材料,提交《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及有关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按申报主体装订成册。

二、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一)参加复核单位。

2021年经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6)

(二)复核程序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第一批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请说明具体原因。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公示复核结果。

参加复核的单位需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复核材料,提交《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3)及有关复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按复核主体装订成册。

(三)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积极做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复核工作,充分宣传发动,为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打好基础。

请各区市于4月14日前,将区市推荐申报及复核推荐文件和盖章的《烟台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企业申报材料、复核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2份,报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41779

电子邮箱:ytjxcyk@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511室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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