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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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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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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青岛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要求的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工作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

(三)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一并填报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工作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结论,不在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进行填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20.221.95.8:8091,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通行证“个人登录”注册用户并登录,绑定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字母为大写),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年报”、“填写年报信息”进行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年报信息在线填报完成后,应上传以下附件:

1.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的会员、理事、监事名册。

3.社会服务机构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申请退回,进行补充或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可以再补充或修改。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三)市民政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年报情况进行检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或者在年度工作报告抽查检查中存在问题被要求整改未能按期完成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资料附件格式

     2.社团会员名册(模板)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资料附件格式

     4.青岛市社会组织年报操作说明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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