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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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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改规划
发文单位: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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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中心已建立1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现有条件满足《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有关规定,特别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指标应达到相关标准。

    (三)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够持续在人才、资金、宣传等方面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建立健全的组织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激励机制。

    (四)对因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编写《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附件3、附件4),认真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承诺书。

   (二)发改局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草率应付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审,初审合格的择优推荐市发改委。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电话沟通确认,并于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电子光盘1份)报送发展改革局(创业火炬广场F座1121),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志远    3580235

       邮  箱:gxqjfjfgk@zb.shandong.cn




淄博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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