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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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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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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功能区经济发展部: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5)、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泰安市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复核企业推荐名单。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申请并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予以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15日至4月1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泰安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名单。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将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对照《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进行初核和推荐,如发现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我局将进行通报。

 (二)审核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对于未推荐的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精准服务,积极解难纾困,不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四、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万吉良、郝龙

0531-51782708

2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

邢 瑞

0531-88825756

3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康玉盼

6991353

4

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韩 璐

6261980

5

岱岳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杨琳琳

5367858

6

新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 财

7237702

7

肥城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苏 红

3268098

8

宁阳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葛 琦

5356600

9

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树凯

6641277

10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姜晨晨

8937598

11

泰山景区经济发展部

赵西利

5369171

12

徂汶景区经济发展部

吴文昊

8922267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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