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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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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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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近期,市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局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对于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工信商务局将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请各企业于3月27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为纸质版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送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至邮箱。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申请并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予以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15日至4月1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工信商务局将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请各企业于4月10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为纸质版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至邮箱。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尽早完成线上填报,为后续审核、反馈、征求意见等工作预留时间,避免企业因申报时间过晚而错失修改完善材料的机会,影响最终申报结果。

(二)审核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

(四)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将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电话:3586393

邮箱:gxqgxswjzxqyk@zb.shandong.cn

地址:创业火炬广场F座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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