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泰安市内注册、取得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原则上3月15日前须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最晚为市级立项前,系统填报时为选填,取得编号后务必填上),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二、支持重点
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均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低于2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和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5.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均不超过2项(市级政策引导类计划除外)。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7.申报单位需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或所得税年度汇缴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研发费用证明材料、规上纳统企业提供107-1、107-2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做为附件进行上传。
8.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给二级主管部门,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24:00。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重复申报情况、联合申报协议、考核指标、资金预算、绿色门槛、研发费用归集、规上纳统企业研发费用统计证明等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24:00前审核提交,并择优推荐。同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7:00。
3.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局自行负责。
2.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等工作,确保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立项后要保障市级资金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将减少立项数。
3.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方式:高新科0538-6991149
泰安市科技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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