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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遂宁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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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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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遂宁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更好运用,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全市围绕市委“1336”总体工作思路,奋力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大力实施“六大对标竞进行动”,坚持不懈抓项目促投资,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我委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重点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项目确定。主要明确市重点项目涵盖范围,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程序,以及禁止列入情形。


第三章:组织实施。主要明确市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分别明确市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的责任。


第四章:工作机制。主要建立重大项目动态谋划储备、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推进、重大项目分级协调、重点项目精准调度等工作机制,落实市级领导挂联重点项目和“六个一”推进重点项目等工作制度。


第五章:服务保障。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审批等保障。


第六章:督导考核。主要包括开展市重点项目督导、“红黑榜”通报、年度综合评价和激励,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解释权限。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办法》进一步拓宽市重点项目范围边界,纳入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以及符合全市战略和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同时,《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重点项目投资规模标准,明确每年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会商各行业部门后,可灵活进行调整。


二是搭建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办法》厘清了市重点项目实施各环节责任主体。其中,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县(市、区)、市直园区作为组织、督促市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办法》在市重点项目筛选确定过程中,对各环节、各单位的程序和职能进行了清晰界定,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合法。


三是突出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办法》注重推动资源要素向市重点项目集聚。资金方面,明确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市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每年在市财政资金中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市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市场融资。用地方面,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市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县(市、区)重点予以保障。环评方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


四是构建滚动接续的推进机制。《办法》明确,市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主要建立重大项目动态谋划储备、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推进、重大项目分级协调、重点项目精准调度等工作机制,落实市级领导挂联重点项目和“六个一”推进重点项目项目“竞进拉练”,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制度,着力实现项目全周期管理。


五是倡导奖罚分明的督导评估。《办法》提出更加注重实效的市重点项目奖惩激励措施,开展项目推进“红黑榜”通报,对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推进市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倾斜,鼓励各级干部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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