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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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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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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3/2/9/art_13360_10304134.html)转发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省通知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请各申报单位、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早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提交和审核。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23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审核推荐,并将推荐函及《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烟台市科技局高新科。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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