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有意向的企业请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济南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已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截至申报日,企业未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现负面记录。
(三)企业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自评估并达到3级及以上(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 )或通过智能智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需积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在所属行业具备独特智能制造实践模式和方法,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提高生产效率、能效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研发能力、产品品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能够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七)区县(功能区)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流程
意向企业认真编写《2022年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内附信用报告,做目录页及插页,胶装并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管委会A座716室。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推荐表word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焦老师 88871573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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