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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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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发改规划
发文单位: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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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泰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牵头单位编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个工程研究中心。市属单位、省驻泰单位自行行文申报。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2份及电子版(单个PDF不超50M)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

1.《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2. 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docx

4.《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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