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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附件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pdf
2.附件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使用实施细则(试行).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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