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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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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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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2-24)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科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公开、信用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人应当使用各行业制定的电子招标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三)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推行投标保函(保险),实现电子保函(保险)从申请、开具、传输、查询、运用到索赔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严格《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的通知》(自发改发〔2022〕101号)相关要求,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定期梳理、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四)加强评标报告核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含第三方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全面校核,对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人员资格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形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五)畅通异议渠道。招标人应认真履行异议处理的主体责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异议受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化项目管理。招标人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减免责任。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招标人应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异议材料、合同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和相应数据电文,并按规定永久保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七)完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积极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等机制,减轻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促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八)畅通投诉渠道。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均开通了意见建议征集栏目,畅通投诉渠道,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

 (九)切实破除地方保护。取消各级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十)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模式

 (十一)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加强对在本区域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十二)严格评标专家抽取。严格执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评标专家原则上应于开标开始且能确定回避名单后一小时以内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鼓励招标人探索按照工作价值灵活确定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新机制。

 (十三)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招投标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定期公布严重失信名单。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特别是公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

 (十四)用活“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十五)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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