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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自贡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自发改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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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改规划
发文单位: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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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48号)精神,现将《自贡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自贡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抓紧调整公布辖区范围内2023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收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四、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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