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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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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财政税务
发文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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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2〕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2年12月7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行了部署,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2021年8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推进税费保障规范化、法治化。

2022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其中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参照《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结合乐山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实际,市税务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以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经2022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章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方案的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原则、组织领导等内容。

第二章:税费征管保障管理。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税费征管保障的基本管理,以及财政、税务等主要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税费征管保障职责。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税费征管保障中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部门数据共享应用。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应用,各级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共享目录。

第五章:税费服务协作。明确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在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应履行的职责。

第六章:征管经费保障。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对税务部门的经费保障,为税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附则。明确方案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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