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2021年7月,我局修订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21〕31号),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管理有相应调整,增加了造价工程师的信用管理。根据文件内容要求,修订了《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修订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21〕31号)、《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21〕3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推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
四、办事指南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实施主体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可登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参加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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