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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三)工作程序:一是摸清底数,明确改制范围。按国家统计标准口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倍以上的非工业企业。二是制定标准,细化评定指标。开展了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向纳税所在地的区县金融工作局申报验收评估,即报即审;各区县金融工作局应自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后出具确认函报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按照验收标准,共同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评估平均分值高于85分,认定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验收评估平均分值高于95分,认定为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三是优选中介,批量推进改制。鼓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鼓励有意愿、业务能力强的优质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四是强化宣传,提高企业积极性。定期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改制目标企业库中的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培训宣讲活动。 (四)政策保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18〕31号),经验收,对认定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出台新政策的,按省、市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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