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健康烟台建设,提升全市临床医学研究和诊疗水平,助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烟台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烟台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院。
二、申报条件
申报烟台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临床诊疗水平领先。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具有市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伦理审查条件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
(二)人才团队优势明显。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多学科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临床科研成果显著。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近五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开展申报领域内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少于1项,在学术影响和专科排名方面处于市内领先,得到同行公认。
(四)协同创新网络完善。联合市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3家,从事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不少于1家。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健全完善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拥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够为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省属高校推荐。同一单位同一疾病领域或相近领域只能申报1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和评审过程不得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于12月19日下班前将《烟台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六份)、《烟台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科技局社会与海洋科,电子版(申报书和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6786647;
电子邮箱:yantaisfk@yt.shandong.cn;
地址: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16室。
附件:
附件3 烟台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烟科〔2022〕72号).pdf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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