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成科字〔2020〕23号)执行近3年来,在蓉高校院所输出到本地技术成交金额年均增长39%,我市企业吸纳全球技术成交金额年均增长28%;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家。但目前我市重点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不足,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较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市科技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3号)《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府发〔2019〕17号)《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的规定要求,修订制定了《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成科字〔202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及主要考虑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通过多次现场调研、专题座谈,听取在蓉高校、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人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先进经验做法,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成了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定。
一是落实科技赋能“建圈强链”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建圈强链”部署要求,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紧迫现实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力量和国内外科研成果向我市产业聚集,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强化科技赋能稳链补链延链强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是聚焦高校院所成果就地转化不足的问题,加强对在蓉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蓉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的政策激励,进一步激励在蓉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输出转化更多优质技术成果。
三是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我市企业吸纳转化更多优质科技成果,支持我市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推动国内外更多技术成果来蓉转化。
四是针对我市技术市场发展不足的问题,聚焦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薄弱环节,大力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以财政资助方式分层分类给予引导资助,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繁荣发展,提升我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五是针对技术交易服务人员动力不足问题,允许财政资助专项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直接奖励对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贡献的服务人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和服务人员技术研发和转化的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扩大了支持业务范围、主体范围,细化了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分层分类支持,强化了对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培育。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支持原则、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经费来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新增了“技术许可”合同纳入支持范围。
第二章 交易活动资助。明确了对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材料等。在对输出方的支持中新增了对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成果的在蓉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两类主体。在对吸纳方的支持中,扩了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支持范围,将我市企业购买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成果纳入支持。
第三章 交易服务资助。明确了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材料等。在技术转移机构的引进落户、培育升级、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单列,分级分层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同时优化了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为鼓励技术经纪(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新增了对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对相关资助经费安排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及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直接激励,有利于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培育发展。
第四章 资助申请程序。明确了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等流程。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机构、适用期限等。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解读人:黄海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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