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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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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土能源
发文单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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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和帮扶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鲁农信联办〔2013〕92号)等文件要求和制度规定,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信联社研究同意,加强金融支持建筑业方面的合作,促进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银合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信联社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立足建筑业特点和建筑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全省农商银行实际,推出“助建惠企贷”金融产品(见附件1),加大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二、拓展金融服务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农商银行制定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指导政策,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财政奖励等方面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信贷给予优惠;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筛选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并推送给本地农商银行。各农商银行要联合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开立单位账户(含结算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公积金账户等)、存款贷款、代理缴费、代发工资、理财等方面积极提供一揽子金融便利服务。

三、加大信贷支持

(一)明确信贷资金计划。对全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实施5年不低于10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计划,缓解全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对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绿色低碳领域,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和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丰富特色信贷产品。推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助建惠企贷”,各农商银行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提供用于满足企业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相关款项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助建惠企贷”产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原则上对500万元(含)以下贷款可采用信用、“家庭亲情贷”等方式,对优质企业办理的信用贷款,可视情况适当提高额度;对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同时,结合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缴存保证金方面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展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银行保函业务。对建筑业从业人员通过“新市民系列贷”等产品满足其在就业、消费、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降低融资成本。各农商银行可根据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信贷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政策性产品,加大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四)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各农商银行要开辟办贷“绿色通道”,精简办贷资料和流程,并限时办结。对确认完成授信业务的企业,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办理放款,并按规定做好贷款资金支付。原则上信用贷款1-2个工作日办结,保证贷款2-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贷款3-5个工作日办结,质押贷款1-3个工作日办结,解决企业急需急盼。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的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和省农信联社信贷资产管理部作为日常联络协调单位,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合作具体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指导政策和工作方案,定期举办政银企党建共建、座谈会、联席会、推介会等,加强政策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双方合作深入实施。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商银行要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聚焦本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及时推送企业名单;各农商银行要进行专项对接,确保“助建惠企贷”等信贷产品精准落地。要加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加快推进双方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授信提供更多依据。有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务大厅或有关办公场所为农商银行开辟金融服务窗口,方便现场为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金融咨询、信贷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做好宣传推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农商银行要主动开展走访对接,深入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和施工项目一线,联合举办金融产品推介会、信贷政策宣讲会等,宣讲金融政策和产品。通过宣传折页、LED屏、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商银行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2),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信联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岳耀稳,联系电话:0531-51765361,邮箱:WLZ@shandong.cn 。

省农信联社联系人:阎秀荣,联系电话:0531-67720802,邮箱:yanxiurong@sdrcu.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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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助建惠企贷”管理办法

2.全省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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