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绵有关单位:
根据《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暂行)》(绵委人才组〔2022〕2号)和《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绵人社发〔2022〕16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拟启动开展首批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推荐程序
(一)选拔数量
首批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拔50名左右。
(二)推荐方式
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在绵有关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并在推荐指标范围内择优
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组织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推荐程序
申报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贡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推荐公示,并征求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单位)、市级学术技术团体、中央和省在绵单位主(代)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团体)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推荐评审,并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出具书面推荐函。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其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复审,组织成立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议,产生建议人选,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建议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提出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名单。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中推荐选拔。
管理期(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项目入选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项目入选者,以及“科技城育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参与推荐选拔。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详见《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绵人社发〔2022〕16号)。
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
三、推荐重点及要求
(一)推荐重点。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四个面向”,紧扣绵阳“五市”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城和成渝副中心建设以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推荐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在推动“1+4”支柱产业集群、“6+10”现代农业及文旅、建筑等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教育、医疗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推荐人选须客观真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要确保本人申报材料和有关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申报时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
推荐人选工作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以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给予客观评价。推荐时以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不搞论资排辈,不应将党政职务混同学术技术水平。要认真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要对其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查推荐人选材料及资格,确保推荐程序合规、推荐材料要件齐全、推荐人选符合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有多名的须充分考虑专业领域分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将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责任纳入对推荐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作为下一批申报推荐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材料
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涉密的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材料报送由推荐单位负责。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将推荐人选按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国防科工8个领域归类排列。
2.个人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学术技术、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审查情况和人员公示情况进行说明。
3.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
4.《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一览表》(简称《一览表》)1份,A3型纸单面打印。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胶装成册,封面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才计划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每类附件材料前加装1页材料类别说明(如证件证书、成果专利、论文著作等,尽量使用粉色彩纸)。
6.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综合推荐材料、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3年1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全部书面材料及《推荐表》、《一览表》电子文档(《推荐表》以“序号+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人选姓名”格式命名,《一览表》以“推荐单位名称”格式命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荐选拔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大力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荐人选在参评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绵阳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推荐渠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掌握。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指标请于12月12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涪城区南河路26号A栋204室)。推荐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16-2265320;书面和电子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816-2267617;邮箱:1181167282@qq.com。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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