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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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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日照市商务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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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商务发〔2022〕31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0〕169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增项目事前引导

(一)及时掌握新增项目情况。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在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环节,由本地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把相关企业信息,及时推送给商务主管部门。

(二)引导科学合理建设。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形势的分析研究,既要服务好企业经营、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又要及时主动联系企业发送《日照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现状明白纸》,引导企业立足行业实际,科学分析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年机动车报废量、发展趋势等情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合理测算经营效益,最大限度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三)项目用地要求。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2022年10月5日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有序开展资质认定

(一)申报条件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认定,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企业提交的材料应当要件齐全,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资质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资质认定申请,按照本通知规定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系统,并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县级转报。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出具转报意见,并转报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3.市级审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转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法规、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取得资质企业的指导培训,确保企业按照政策要求规范运营。

(二)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强化场地、拆解、存储等现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

(三)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非法拆解实行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线索排查,主动设立非法拆解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拆解线索持续跟踪督办,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非法拆解窝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打击过的非法拆解窝点要开展全面复查,杜绝“黑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打击非法拆解工作成果,彻底消除非法拆解窝点的环保隐患。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对打击非法拆解的高压态势。


日照市商务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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