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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号)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对《山东省苹果种植保险条款》《山东省桃种植保险条款》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林改发〔****〕**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号)文件中苹果、桃种植保险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苹果种植保险条款
*.山东省桃种植保险条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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