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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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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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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广安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推“四大战略”实施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川府发〔****〕**号)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新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其获得该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资助。

(二)鼓励发明专利海外布局。对新获得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其获得该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资助。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权人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新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两项同一商标权利人一年内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

(四)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对新获批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对新获得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如为同一产品,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五)鼓励企业首获发明专利。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二、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六)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和专利组合。对建成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七)支持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八)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级支持金额的**%、最高**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九)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按其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十)鼓励提升专利价值。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银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的,每项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三、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保险业务。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依法维权。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原告维权代理费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十三)加强维权保护平台建设。对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同一年度符合*个奖励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四、支持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对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同一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件的,奖励*万元;超过**件的部分,每**件奖励*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万元。对同一年度代理企业商标注册获批量达**件、***件、***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十五)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对在政策施行期内开展了知识产权托管的企业,按*.*万元/户/年给予奖励。

(十六)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专业人才,按****元/人、****元/人、*****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同一年度符合*个奖励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十八)鼓励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利用。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精准专利导航,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按项目服务费用的**%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十九)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对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每户给予*万元资助。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企业(单位)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对首次通过“天府名品”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六、其他事项

(二十)本政策具体奖励或补助条件、范围、申报、审核、监管等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二十一)本政策涉及的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政策制定本辖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二十三)****年*月*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

(二十四)本政策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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