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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除全域临时静态管理后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号)精神,拟对屏山县****年第一批**户企业给予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将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本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年**月**日-**月**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动保障股;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联系人:江小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附件:屏山县****年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名单(第一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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