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养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年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定于****年**月**日在洛河交道镇樊家川龙首坝景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放流时间:****年**月**日
二、放流地点:洛河澄城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平台(樊家川段)
三、放流苗种、数量和规格:
黄河鲤: **万尾,规格:全长≥**cm
本地草鱼: *万尾,规格:全长≥**cm
四、主办单位: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澄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五、公示期:
****年**月**日——****年**月**日
活动邀请有关专家现场指导验收,县公证处对活动进行公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活动。
在放流活动结束后**天内,禁止在放流水域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为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严禁在县内的所有自然水域放流、抛弃有害的外来入侵水生物种。对违法捕捞、放流抛弃外来入侵水生物种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 >****-*******
澄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 >****-*******
澄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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