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查看原文
通知 司法公安 传媒,建材
发文单位: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11-17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施行后,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
  二、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三、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四、尚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
  五、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号)要求,在我部指导下加快动物检疫信息化进程,在****年底前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推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六、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年**月**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