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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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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发布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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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我局研究起草了《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是一项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加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增多,房地产市场不守信、不守约行为仍然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投诉日益增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建立一套内容覆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于提高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在《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东建发〔******号)基础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形成了新的《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分总则、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信息的管理、信用信息的评价、评价结果的使用、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

(一)总则。*条。主要规定了信用评价工作的必要性、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责任分工、平台建设等有关内容。

(二)信用信息的内容。*条。主要规定了一是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三类组成。二是控股子公司信用信息计入控股母公司名下,子公司不再单独参加信用评价,加强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三是承销机构在承销项目产生的信用信息计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了对开发企业的销售管理等内容。

(三)信用信息的收集。*条。主要规定了一是由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征集信用信息。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入信用平台。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制度,对有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更正等内容。

(四)信用信息的管理。*条。主要规定了一是信用信息实行有效期制度,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个评价年度,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个评价年度。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制度,满足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三是明确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五)信用信息的评价。*条。主要规定了一是信用评价采取动态评价和信用评级。二是对信用信息进行了分类,明确了评分标准,其中良好信用信息*条、不良信用信息**条、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条。三是将信用评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值进行了设定。其中AAA级不低于***分、AA级不低于***分、A级不低于***分、B级不低于**分、达不到B级标准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信息的为C级等内容。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条。主要在政策扶持、评先树优、资质管理业绩认定、预售许可形象进度、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方面对信用评价高的开发企业进行正面激励,对信用评价低的开发企业进行惩戒,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附则。*条。主要规定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文件适用年限。

 

原文件: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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