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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于**月**日至**月**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孙瑞
地 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号
邮 编:******
电 话:*******
邮 箱:jczjidongcheweiqike@dz.shandong.cn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doc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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