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查看原文
通知 司法公安 传媒,建材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11-15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在****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年**月**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第**号通告附件.doc


附件下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