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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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县(市、区)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市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省级以上生态农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试验示范基地、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最高*万元/家、*万元/家、*万元/家的标准,按照当年获评数量(同一年内,同一主体参加多次评选的,按最高等级认定),对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用于加强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队伍和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做大做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对于本奖励政策出台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万元、**万元(获得多个等级同一试点任务的,按最高等级奖励)。
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示范社、示范场。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级、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场、示范社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场、示范社申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通过购置农机具、建设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品牌创建、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形式,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市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达到****家。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开展土地流转,推动县(市、区)规范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服务、经营权抵押、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等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良种推广、农技推广、人才培养、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收储加工、产品营销等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
四、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免费提供给家庭农场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对家庭农场统一赋码,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五、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每个县(市、区)遴选推介一批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 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
六、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按照“突出抓大,统筹抓小”原则,优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大做强。
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鼓励乡村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用*年时间培训****人。
八、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培养****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农技指导、财务管理等辅导和咨询。
九、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十、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深化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大型农机具、大棚等农村产权开发和利用,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升抵质押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文字版: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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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济宁市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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