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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宗委函〔2022〕53号)关于报废公务用车的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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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工业交通 建材
发文单位: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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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宗委函〔****〕**号)


关于报废公务用车的申请函

机关事务管理局

委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现有公务用车*辆(川A****S,帕萨特牌SVW****LJI小型轿车),购于****年。该车因使用年限长,导致车辆车况差,制动、尾气排放不合格,无法通过年检;发动机、变速箱、三元催化器需维修,后期维护成本大于现有车价。经委托四川荣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鉴定评估意见为:建议报废。

按程序函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该车报废。

附件: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关于报废公务用车的请示》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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