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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及权属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沿黄公路莘野至南义段东侧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洽川镇王村、莘里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沿黄公路莘野至南义段公路改建工程,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洽川镇人民政府拟于****年**月**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发〔****〕*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共涉及*个区片,每亩补偿*.**万元。
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铜高速公路合阳段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县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合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日内,向合阳县自然资源提出书面申请。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合阳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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