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年**月*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实地调查,高陵区************GB*****号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泾诚路以北、西安孚斯特电力整流器有限公司以南、陕西德仕金迪橡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西,现状建筑共有*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为*.**,建筑密度为**.**%。
二、本次确认的各建筑的用途、层数、面积
*.加工车间,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吸烟室,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危化库,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铁屑棚,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充电棚,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门房*,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门房*,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杂物棚,地上*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该项目应配建配套设施面积具体如下:
配建垃圾收集点一处,占地面积**平方米。
四、车位信息
停车按照市政办函〔****〕***号执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市政办发〔****〕**号文要求。
五、人防信息
以人防部门审批为准。
六、其他情况
对于已建建筑物占压红线、绿线,日照、退距、消防、建筑质量等不满足相关规范的,在工程审批阶段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到位。
七、对该项目进行指标优化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亩,地上现状计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工程许可阶段建筑面积为准)。容积率≥*.* 、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建筑使用性质:工业建筑、配套设施。
自上述内容公示开始之日起*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上述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于高林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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