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滨州市滨城区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站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间
邮政编码:******
附件:****年第六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年第六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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