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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屏山镇等**个乡(镇)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屏人社发〔****〕**号)精神,申报****年 屏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月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拟拨付屏山镇等**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人******.**元(大写:陆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屏山镇等乡(镇)申报拟拨的岗位补贴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徐莉;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附件:屏山县****年**月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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