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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号
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省(直辖市)财政厅(局)、三峡后续工作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对《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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