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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解除委托执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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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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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解除委托执法的公告

我局于****年*月**日委托临清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在临清市范围内行使商务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五年。

因委托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年第*号)已废止,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委托行政处罚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聊府执监发〔****〕*号)等有关要求,自即日起,我局与临清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解除委托关系,终止委托临清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在临清市行使本局职责内的行政执法权。

特此公告。

                       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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