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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对拟批准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年**月 **日-****年**月**日)
电话:*******
医疗机构名称:任城李凤华口腔科诊所
负责人:李凤华
原医疗机构机构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号
现拟执业地址:济宁和欣家园东区商业*单元****号商铺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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