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查看原文
申报 人社卫计 建材,汽车
发文单位: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2-11-08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德农字〔****〕***号),现就开展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一、市级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标准

*.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及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及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万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亿元以上。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以上。

*.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以上。

*.生产性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万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计提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品牌效益、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通过相关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获得注册商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销率达**%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带农增收能力。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户以上;畜牧水产企业带动农户**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低碳环保型企业,规模标准减按**%执行。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申报企业积极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建档立卡帮扶贫困户、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或在贫困村建立种养殖基地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按照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申报企业直接向其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有关材料。

*.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填写《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

*.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候选企业。

(三)申报材料

*.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字以内)。

*.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出具的近两年运营资金良好说明及会计报表、银行信用良好说明、无欠税拖税说明。

*.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企业注册商标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复印无效)。

*.环保体系认证、外向型企业证明材料(ISO*****环保体系认证,产品或基地出口认证等材料)。

*.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或共同制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

**.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前*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材料,未注明必须为原件的,可报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全部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被监测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材料

*.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创建及农户增收等情况;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的打算等相关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

*.企业出具的近两年运营资金良好说明、银行信用良好说明、无欠税拖税说明材料。

*.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

*.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三)监测标准及程序

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被监测企业应满足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自测。被监测企业对照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附件*),有关材料需胶质装订成册(*份)。

*.县级监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并对每个企业提出合格、不合格监测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内容需包括: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申报监测工作,对申报监测过程中存在隐瞒、虚报等舞弊行为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度龙头企业申报资格;申报监测企业要据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企业填报申报(监测)表时,注意标记“*”的指标名称,此类指标名称均有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请于**月**日前把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邮  箱:dzsnyjcyb@dz.shandong.cn

联系人:张鲲

电  话:*******

 

附件:*.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

*.德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填表说明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docx

附件下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