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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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XC/****-*******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 **:**:**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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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淄博人才金政**条”,大力支持“双招双引”工作,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人才公寓进行分配。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号)、《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源政办字〔****〕**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公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年**月**日(淄组发[****]**号下发后)后到沂源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沂源县内无私有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
*、需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不能租赁一套又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
*、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沂源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三、分配程序
*、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初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初审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初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其选房资格。
*、选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定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选房结果公示*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
*、签约。选房后**日内,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及其他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与所在工作单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交房。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交房条件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交房、验房手续。
四、管理规定
*、产权型人才公寓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 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年不满**年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年上市交易的,不再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结合承租人意愿,与其签订不超过*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腾退住房,因客观原因无法腾退的,可给予*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由租赁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经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期间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五、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项目情况:沂源县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沂河西路西首北侧,规划建设住宅楼**栋,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商业配套***.**㎡、生活配套***.**㎡;地下总面积*****.**㎡,包括储藏室*****.**㎡、车库*****.**㎡),容积率*.**,建筑密度**.**%,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个。
*、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此次分配的人才公寓共***套,其中*#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楼**套。
具体选房房源根据报名人数分期、相对集中进行选房分配。住房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具体房源户型、面积见附件*《沂源县人才公寓房源户型、面积明细表》。
*、销售价格。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位于沂源县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对应享受的优惠内的面积(附件* 《沂源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房价按照评估均价的**%确定;超出的部分,房价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六、申报地点及时间
*、申报地点:沂源县健康路**号城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院内(荆山路与健康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申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咨询电话:****-******* *******
附件:*、《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 沂源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 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 沂源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 单身承诺书
*、 沂源县人才公寓房源户型、面积明细表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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