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设备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号)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依法划定聊城水文站、梁庄水文站、大李官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聊城水文站保护范围
*、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聊城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聊城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及院 落、测验用房、仓储用房、降水观测场、水文缆道、观测道路、通讯设施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m为界。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聊城水文站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设施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m为界。
二、梁庄水文站保护范围
*、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梁庄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贾庄水文站通讯设施、观测道路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m为界。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梁庄水文站雷达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m为界。
三、 大李官庄水文站保护范围
*、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大李官庄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大李官庄水文站通讯设施、观测道路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m为界。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大李官庄水文站雷达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m为界。
四、禁止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河道内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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