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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 号,简称《规定》),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经市和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督导、共同推动,全市食品流通企业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已全部展开。
截至**月**日,全市***家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超市总部、大型集中交易市场)的***名食品安全总监和***名食品安全员均已按要求配备到位(名单见附件)。现将***家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督促企业在自查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附件:济南市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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